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城法(经)罚字[2019]第21002882号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17日9时50分,本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东路学林街交叉口西北人行道时,发现当事人杭州骑缘出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共享电动车投放在该处。经查,现场共有二处共享电动车投放,共计贰拾辆。经现场测量,一处投放拾肆辆,占用人行道8.1平方米,长5.4米,宽1.5米;另一处投放陆辆,占用人行道3.3平方米,长2.2米,宽1.5米。两处共计占地面积为11.4平方米。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依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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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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