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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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严娜与刘勃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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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6110号之一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王严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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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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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王严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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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35434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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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2-29 |
| 3 |
王严娜、刘勃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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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6110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申请人-王严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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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4-24 | 2021-01-11 |
| 4 |
李吉峰、袁国西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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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9238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上诉人-李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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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6 | 2021-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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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春、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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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10723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仲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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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7-11 | 2019-08-15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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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粤0304民初30692号之一撤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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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0692号之一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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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0692号之一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吉峰、袁国西诉被告刘勃、第三人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06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文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210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500元,由两原告负担。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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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 2 |
(2020)粤0304民初30692号公告(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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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0692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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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0692号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吉峰、袁国西诉被告刘勃、第三人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各一份、证据一套。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10:30,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向第三人赔偿损失180万元;二、判令被告负担案件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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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 3 |
(2019)粤0304执1072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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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1072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仲春 被告- 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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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执10723号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仲春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8]1126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执107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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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 4 |
(2019)粤0304民初1076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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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0765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李吉峰 袁国西 当事人- 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刘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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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0765号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吉峰、袁国西诉被告刘勃、第三人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各一份、证据一套。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9:15,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向第三人赔偿损失180万元;二、判令被告负担案件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于本院外网管理系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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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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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990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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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9907号 | 联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吉峰 被告- 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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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9907号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吉峰诉你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确认解除《投资入股协议书》,由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5260460元及利息864元(以526046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暂计1天864元);二、判令被告负担案件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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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
| 6 |
(2018)粤0304民初4090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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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0907号 | 联营合同纠纷 |
原告- 袁国西 被告- 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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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0907号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国西诉你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确认解除《投资入股协议书》,由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1801800元及利息296元(以18018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暂计1天296元);二、判令被告负担案件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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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
| 7 |
(2018)粤0304民初4090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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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0906号 | 联营合同纠纷 |
原告- 王严娜 被告- 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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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0906号深圳市五木食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严娜诉你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确认解除《投资入股协议书》,由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180万元及利息295元(以18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暂计1天295元);二、判令被告负担案件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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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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