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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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2661号原告许成平诉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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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266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许成平 被告- 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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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22661号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成平诉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开庭传票、原告许成平提交的补充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许成平增加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许成平社保金100000元。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9:15在本院大石法庭第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539451232021-05-2820:29:11:689(2020)粤0113民初22661号原告许成平诉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许成平,送达,公告,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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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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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2661号原告许成平诉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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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266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许成平 被告- 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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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22661号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成平诉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开庭传票、被告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5月7日下午2: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二日538138762021-03-0217:03:05:191(2020)粤0113民初22661号原告许成平诉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有限公司,送达,服务,公告,被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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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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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2661号原告许成平诉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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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266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许成平 被告- 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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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22661号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成平诉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补充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被告银矿湾公司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许成平诉请本院判令:1、确认原告许成平在2015年3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与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许成平赔偿失业保险金9450元(2100/月*90%*5月=9450元);3、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许成平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3300元;4、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许成平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3000元(5月*3300元/月*2倍=3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5日下午2: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十九日537639102021-01-2117:32:21:506(2020)粤0113民初22661号原告许成平诉被告广州银矿湾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海泰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被告,送达,有限公司,许成平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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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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