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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原电器

    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钟楼区邹区镇杏塘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2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7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2290苏州市文柏印刷厂与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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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文柏印刷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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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常州钟楼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固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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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常州钟楼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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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陈海平、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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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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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海宁市金杰照明有限公司、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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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宁市金杰照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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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杨学嵩、董永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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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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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7395连云港市盛昌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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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连云港市盛昌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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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5424常州市任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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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常州市任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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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常州市合众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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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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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佛山市南海区永固电光源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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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永固电光源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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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海宁市金杰照明有限公司与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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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海宁市金杰照明有限公司
    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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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7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苏0722执3900号 东海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9-04 详情
    2 (2019)苏0481执1041号 溧阳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2-26 详情
    3 (2019)苏0404执25号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2-15 详情
    4 (2019)苏0404执275号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14 详情
    5 (2018)苏0402执3642号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0-25 详情
    6 (2018)浙0481执2594号 海宁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7-12 详情
    7 (2017)苏0507执2290号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8-07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陈海平、张先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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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1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 陈海平 张先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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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陈海平、张先玲: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140号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陈海平、张先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91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237257.79元、利息3228.97元、罚息758.48元,以及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37257.79元未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罚息;二、被告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2500元;三、被告陈海平、张先玲对被告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海平、张先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19元,财产保全费2170元,合计8389元,由被告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陈海平、张先玲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缴,本院将予以退还,被告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陈海平、张先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诉讼费用支付至本院诉讼费账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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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6
    2

    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陈海平、张先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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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1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张先玲 陈海平 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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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陈海平、张先玲: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140号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江苏安原电器有限公司、陈海平、张先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贷款本金237257.79元、利息14790.20元、罚息73390.73元,三项合计325433.72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5日,最终以实际支付日为准);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2500元;3、判令被告二、三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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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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