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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天建设

    广东鼎天建设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弼塘东二街22号内自编12号五层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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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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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9民初9195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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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919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鼎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盛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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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9195号深圳盛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佛山鼎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盛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民初9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盛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鼎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8131.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每月3%的标准,从2018年8月1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法院联系人:刘银电话:0755-2105207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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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5
    2

    (2020)粤0309民初9195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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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919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鼎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盛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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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9195号深圳盛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佛山鼎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盛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919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今被告支付工程款88131.60元及利息(从2018.8.10日起至欠款付清日止,按月利率3%计算,暂计至2020.3.31止为62453.18元)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金额合计人民币150584.78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26日16时30分在大浪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法院联系人:仇晓婷电话:0755-2105027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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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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