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中元鼎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新华保险大厦12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7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52022号 物权纠纷

    原告-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3-13 2020-12-28
    2

    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52021号 物权纠纷

    原告-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3-13 2020-12-28
    3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2民终13641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27 2020-01-03
    4

    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3民初29951号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8-26 2019-10-08
    5

    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3民初29950号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8-26 2019-10-08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京0102民初2433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9-06-26 2019-10-24
    7

    尤志强与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执43号 股权转让纠纷

    申请执行人-尤志强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25 2019-03-21
    8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尤志强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苏民终1156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12-18 2018-12-25
    9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京02民辖终734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08-08 2018-08-31
    10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吴承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执复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吴承志
    复议申请人-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07-22 2019-05-06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北易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 徐博 陈晓晨 第三人-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赵坤成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41G44中缝 2020-08-18
    2 - -

    原告- 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陈晓晨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31 2019-11-0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156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15627号之一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5627号之一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5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6006678.08元(其中人民币15000000元自2015年12月29日起计息,人民币2000万元自2017年12月29日起计息,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0年12月20日,并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347864.73元;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两被告连带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1-06-22
    2

    (2021)粤03民初3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民初38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387号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终387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内容为:上诉请求:请求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387号民事裁定书,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21)粵03民初387号案件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就广东粵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上诉人、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粵03民初3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广东粵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纠纷一案的依据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4日裁定批准的“迅宝系”破产重整案的《重整计划》,及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清偿原告的债权所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所涉及的标的就是破产债权的清偿,而且是远高于《重整计划》清偿标准的、对其他债权人极其不公平的清偿。但《重整计划》所涉及的破产财产全部设置了抵(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重整计划》时,破产财产所设置的权利限制并没有解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裁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该破产重整案的《重整计划》的执行时存在重大瑕疵。原告本案所诉请的债权,也涉及到抵押财产没有解封的问题。如果本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实属不妥,也解决不了本案的相关问题。再者,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本金及利息,其金额特别巨大、案情特别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广泛,且迅宝系重整案和深中浩重整案两案合并重整,该案例为当年(2017年)广东省法院系统破产典型案例,在广东省辖区内有影响重大。在广东省破产重整案件多发,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案件终结后遗留问题众多的情况下,本案的判决结果对广东省同类案件具有指导作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案应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上诉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今特提起上诉,请求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21)粤03民初387号案件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裁定准许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5月24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24
    3

    (2021)粤03民初3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民初38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387号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终387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驳回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受理费100元,由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公告于2021年5月10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10
    4

    (2021)粤03民初3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民初38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387号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一审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本案定于2021年7月14日10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7月15日14:30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4月6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06
    5

    (2021)粤03民初3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民初38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民初387号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一审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本案定于2021年7月14日10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7月15日14:30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4月6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06
    6

    (2021)粤0304民初15627号公告(开庭-福田)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1562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15627号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8日9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5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6006678.08元(其中人民币15000000元自2015年12月29日起计息,人民币2000万元自2017年12月29日起计息,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0年12月20日,并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347864.73元;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两被告连带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1-03-22
    7

    (2019)粤0303民初31849号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3民初31849号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陈晓晨和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北易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 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坤成 徐博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3民初31849号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陈晓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北易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徐博、陈晓晨和第三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赵坤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2019)粤0303民初31849号】,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徐博不服本案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3民初31849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08
    8

    (2019)粤0303民初31850号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3民初31850号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陈晓晨和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北易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 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坤成 徐博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3民初31850号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陈晓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北易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徐博、陈晓晨和第三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赵坤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2019)粤0303民初31850号】,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徐博不服本案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3民初31850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08
    9

    (2019)粤0303民初318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3民初31850号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北易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 徐博 陈晓晨和 收起

    ... 展开

    公告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3民初31850号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陈晓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北易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徐博、陈晓晨和第三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赵坤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 收起

    ... 展开
    2020-12-21
    10

    (2019)粤0303民初318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3民初31849号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当事人- 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北易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3民初31849号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陈晓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北易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徐博、陈晓晨和第三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赵坤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31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北易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徐博、陈晓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原告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深圳市中元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1166%份额,并支付回购款人民币39828786元;二、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北易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徐博、陈晓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回购款人民币39828786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8日开始,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计算,计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864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北易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徐博、陈晓晨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864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十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864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人民币700元,由被告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晓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0-12-2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