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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茂名市正旭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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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5民初5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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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2018-12-11 2018-12-25
    2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利洲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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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5执70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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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8-09-18 2018-10-23
    3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西华大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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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民终3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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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07-10 2019-01-07
    4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利洲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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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5执保810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利洲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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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7-12-25 2018-02-06
    5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利洲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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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5民初10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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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7-12-05 2018-03-31
    6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四川西华大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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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民初18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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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1-10 2019-03-19
    7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温州医药商业集团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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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川0105执26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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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6-12-13 2018-10-16
    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品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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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执95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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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1-09 2018-11-08
    9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行销通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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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川0115执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2016-11-04 2017-12-12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川01民初18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四川西华大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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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G47 2017-06-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川01民初1828号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四川西华大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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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民初18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四川西华大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民初1828号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四川西华大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西华大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0元,并支付罚息(以3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9日起按年利率10.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519048.32元);二、被告四川西华大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支付公告费260元;三、如被告四川西华大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第一、二项义务,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有权对被告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组团0分区008-1/03地块(巴福镇天坪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抵押顺位行使抵押权(100房地证(押)2014字第563号),即有权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抵押顺位在最高额3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西华大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西华大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分别在最高额3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西华大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7293元,由被告四川西华大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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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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