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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装工程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29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14
    • 法院公告 1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8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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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陕0581民初22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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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城市人民法院 2021-09-14 2021-09-29
    2

    任随山、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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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423民初2346号 合同纠纷

    原告-任随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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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漳县人民法院 2021-08-04 2021-09-01
    3

    王家峰、雷振帅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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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983民初446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王家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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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21-07-21 2021-08-25
    4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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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111民初131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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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2021-07-14 2021-07-29
    5

    梅某与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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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内0624民初1591号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原告-梅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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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21-07-02 2021-08-13
    6

    陈加欣与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众信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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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81民初56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陈加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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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7-12
    7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靖强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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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104民初4189号 劳动争议

    原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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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6-28
    8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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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528民初12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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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晋县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6-30
    9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天地(唐山)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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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207民初24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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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2021-06-15 2021-06-23
    10

    迁安市金奥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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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104民初2791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迁安市金奥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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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5-31

    法院公告1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粤0205民初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韶关市曲江区巨丰机电焊割经营部 被告- 张志勇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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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G46 2020-08-09
    2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韶关市曲江区巨丰机电焊割经营部 被告- 张志勇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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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G75 2020-04-10
    3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韶关市曲江区顺佳气体经营部 被告- 张志勇 张长周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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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G75 2020-04-10
    4 (2019)鄂0116民初373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李建伟 被告-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 河北杰豪建筑有限公司 郑美聪建筑工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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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G12 2020-01-12
    5 (2018)冀06执异127号 -

    原告-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高雄 李贺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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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G03 2019-01-20
    6 -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霍邱县正浩商砼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石春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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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邱县人民法院 G81 2018-06-24
    7 -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霍邱县正浩商砼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石春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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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邱县人民法院 - 2018-06-24
    8 - 申请公示催告

    原告- 石家庄井陉矿区千惠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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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三版 2017-07-08
    9 - -

    原告- 山西诺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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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G41 2017-02-23
    10 - 申请公示催告

    原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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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七版 2016-12-0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冀05民初96号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巨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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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5民初9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邢台轧辊达强铸造有限公司 被告- 巨鹿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 郭占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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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鹿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邢台轧辊达强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对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巨鹿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郭占勋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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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9
    2

    (2018)冀05民初96号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巨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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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5民初9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巨鹿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 邢台轧辊达强铸造有限公司 被告- 巨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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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鹿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邢台轧辊达强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巨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变更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2019年9月12日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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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1
    3

    (2018)冀05民初96号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巨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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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5民初9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巨鹿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邢台轧辊达强铸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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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邢台轧辊达强铸造有限公司、巨鹿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   你方与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郭占勋、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法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 3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许易然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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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0
    4

    (2018)冀0104民初6407号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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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4民初6407号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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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冀0104民初6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被告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纳的投标保证金2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以2万元的利息,自2016年10月17日起算,20万元的利息,自2016年11月11日起算)。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80元、保全费1,714元,合计6,594元,由被告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燕 联系电话:0311-83867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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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9
    5

    (2018)冀0104民初6406号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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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4民初6406号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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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冀0104民初6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纳的投标保证金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2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370元、保全费4,805元,合计17,175元,由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燕 联系电话:0311-83867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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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9
    6

    (2018)冀0104民初6407号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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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4民初6407号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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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冀0104民初6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被告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纳的投标保证金2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以2万元的利息,自2016年10月17日起算,20万元的利息,自2016年11月11日起算)。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80元、保全费1,714元,合计6,594元,由被告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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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9
    7

    (2018)冀0104民初6406号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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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4民初6406号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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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冀0104民初6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纳的投标保证金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2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370元、保全费4,805元,合计17,175元,由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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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9
    8

    (2018)冀05民初96号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巨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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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5民初9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友诚贸易有限公司 巨鹿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邢台轧辊达强铸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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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巨鹿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   你方与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郭占勋、巨鹿金久友诚贸易有限公司、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邢台轧辊达强铸造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法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 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许易然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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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3
    9

    (2018)冀0104民初6406号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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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4民初6406号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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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及利息(以8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2月14日起,按年利率4.75%计至实际返还日,暂计至2018年8月13日,利息为5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燕 联系电话:0311-83867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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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9
    10

    (2018)冀0104民初6407号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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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4民初6407号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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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2万元及利息(其中:以2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0月17日起,按年利率4.75%计至实际返还日,暂计至2018年8月15日,利息为1760.14元;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1月11日起,按年利率4.75%计至实际返还日,暂计至2018年8月15日,利息为16941.6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燕 联系电话:0311-83867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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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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