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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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永福与澄迈鼎顶矿业有限公司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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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执26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张永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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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1-05-14 |
2 |
赵彬与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益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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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5民初245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赵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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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3-29 |
3 |
张永福、海南鼎顶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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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终74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张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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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1-04-12 |
4 |
邓渝与澄迈鼎顶矿业有限公司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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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7民初350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邓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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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1-03-03 |
5 |
赵彬与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益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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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5民初88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赵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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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2-08 |
6 |
赵彬与蒋明利、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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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5执异9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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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0-09-28 |
7 |
赵彬、蒋明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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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5执保19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赵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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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6-16 | 2020-09-25 |
8 |
张永福与梁锡华海南中水渔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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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民初4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张永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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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4-29 | 2021-04-12 |
9 |
赵彬、海南益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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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5执保6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赵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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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3-24 | 2020-06-16 |
10 |
梁锡华与蒋明利、海南益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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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财保7号 | - |
申请人-梁锡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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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0 | 2020-12-2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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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渝01民初8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梁锡华 被告- 蒋明利 海南益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鼎顶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鼎顶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鼎顶妈祖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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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73 | 2020-06-1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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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渝01执265号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0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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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琼0108执4944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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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执49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源泰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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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4944号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源泰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49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998657.4元,并支付违约金(另计);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2386.57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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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
2 |
(2020)琼0108民初7752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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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8民初77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源泰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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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7752号之一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南源泰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08民初5135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南源泰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998657.40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违约金(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6日止,以252243.20元为基数计算;从2020年4月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998657.40元为基数计算);二、驳回原告海南源泰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55.5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55.57元,被告负担23000元;诉讼财产保全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4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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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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