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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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执行人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凯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李培青、徐良、于小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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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执恢64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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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4-07 | 2021-04-16 |
2 |
申请执行人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凯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李培青、徐良、于小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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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执监2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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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1-24 |
3 |
原告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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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4081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原告-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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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1-10 |
4 |
于小冬与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凯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李培青、徐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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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执复22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复议申请人-于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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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09-29 |
5 |
异议人于小冬与申请执行人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凯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李培青、徐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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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执异3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异议人-于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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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11-10 |
6 |
原告吴明清与被告绍兴市金翼年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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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5384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吴明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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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9-11-13 | 2019-12-23 |
7 |
原告吴明清与被告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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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3864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吴明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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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9-05-06 | 2019-09-11 |
8 |
原告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凯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李培青、徐良、于小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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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757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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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8-05-16 | 2019-04-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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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骏通铸管销售部诉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被告田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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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3343号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原告- 南京市浦口区骏通铸管销售部 当事人- 绍兴市金翼年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魅力红雨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田浩纠纷 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 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 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 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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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骏通铸管销售部诉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被告田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9-07-1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3343号田浩: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骏通铸管销售部诉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南京鑫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被告田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五被告给付原告购货欠款68770元;2、请求判令五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20631元(68770*24%+68770*24%/4),直到付清为止。3、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承办法官:柳林联系电话:025-8352395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吴明清诉绍兴市金翼年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及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黄传生诉被告大连魅力红雨贸易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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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2 |
原告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徐良、于小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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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7570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京市冠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江畔明珠广场分公司 南京冠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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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徐良、于小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8-01-26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7570号徐良、于小冬: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保全裁定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滕清联系电话:025-8352399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高丽诉被告南京市冠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江畔明珠广场分公司与南京冠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渠瑾秋诉被告许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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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
3 |
原告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徐良、于小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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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757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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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7570号徐良、于小冬: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保全裁定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滕清联系电话:025-8352399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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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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