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东莞韩石自动化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超普表面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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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2099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韩石自动化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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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1-14 |
| 2 |
东莞韩石自动化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超普表面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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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52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东莞韩石自动化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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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0 | 2020-10-23 |
| 3 |
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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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10执2087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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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13 | 2020-05-07 |
| 4 |
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与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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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10民初17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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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3-07 | 2019-10-25 |
| 5 |
深圳市正品刀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知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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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民初36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正品刀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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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2-18 | 2019-07-03 |
| 6 |
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超普表面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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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执异1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保全人-东莞市中茂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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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8-08-13 | 2019-01-03 |
| 7 |
深圳市知诚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正品刀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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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辖终14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知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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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13 | 2018-08-22 |
| 8 |
深圳市正品刀具有限公司、深圳市知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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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保616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深圳市正品刀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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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3-02 | 2019-06-05 |
| 9 |
深圳市正品刀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知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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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民初3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正品刀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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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1-15 | 2018-05-24 |
| 10 |
东莞韩石自动化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超普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立德信(深圳)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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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民初215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韩石自动化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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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7-12-15 | 2019-01-03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正品刀具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知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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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43 | 2018-09-02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0)粤0307执20995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6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粤0310执异29号裁定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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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执异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 被告- 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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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执异29号姜显金、赵刚、深圳市智城创兴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310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后已依法立案受理,案号为(2019)粤0310执2087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姜显金、赵刚为被执行人,请求在其各自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粤0310执异29号执行裁定书,裁决内容为:一、追加被申请追加人姜显金为本院(2019)粤0310执208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54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二、追加被申请追加人赵刚为本院(2019)粤0310执208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36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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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 2 |
(2020)粤0310执异29号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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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执异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 被告- 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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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执异29号姜显金、赵刚、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310执2087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申请追加姜显金、赵刚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你方的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9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举行听证,请准时到场,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联系人:伍晓东联系电话:0755-23259145、0755-23259141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12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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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
| 3 |
(2019)粤03民终528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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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52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东莞韩石自动化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市超普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 立德信(深圳)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知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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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5283号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立德信(深圳)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东莞韩石自动化设备贸易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超普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立德信(深圳)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知诚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终5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215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21521号民事判决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三、驳回上诉人东莞韩石自动化设备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39400元,由深圳市超普表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260元,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140元,立德信(深圳)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超普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所负担的上述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因当事人同意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迳付胜诉方,法院无需另行退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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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
| 4 |
(2019)粤03民终5283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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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52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超普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知诚实业有限公司 立德信(深圳)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韩石自动化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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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5283号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立德信(深圳)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东莞韩石自动化设备贸易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超普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立德信(深圳)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知诚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方作为被上诉人,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十六点于第三十二审判庭依法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王伟、黄国辉、李小丽,书记员:杨博文。届时你方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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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
| 5 |
(2019)粤0310执208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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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10执20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 被告- 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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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执2087号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10民初170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10执20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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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
| 6 |
(2018)粤0310民初1709号公告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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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10民初17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 被告- 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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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10民初1709号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10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深圳市智诚创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坪山新区宏盛五金店货款160502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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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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