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安徽前城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省华纳置业有限公司,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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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302执保307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安徽前城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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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5-26 |
| 2 |
詹建斌与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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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04民初1141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詹建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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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3-26 |
| 3 |
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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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91民初84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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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2020-04-22 |
| 4 |
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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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91财保10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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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1-15 | 2020-02-17 |
| 5 |
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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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04执3632号之一 | 股权转让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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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19-12-16 |
| 6 |
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盛文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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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04执2353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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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0-30 | 2020-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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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鹰商贸有限公司与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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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04民初83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信鹰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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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0-10 | 2019-11-20 |
| 8 |
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韶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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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04执2287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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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16 | 2020-07-20 |
| 9 |
淮南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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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民终4691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上诉人-淮南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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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02 | 2019-11-11 |
| 10 |
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与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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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04民初332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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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28 | 2019-06-25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皖0104执3227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1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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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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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 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 乐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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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易志军:原告郭泽南诉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六和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乐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易志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上诉状副本,原告上诉请求:撤销(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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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 2 |
(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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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郭泽南 被告- 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易志军 陈波 关晓理 六和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 乐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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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易志军:原告郭泽南诉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六和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乐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易志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原告郭泽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6335.00元,退还原告郭泽南;诉讼保全费5000.00元,由原告郭泽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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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 3 |
(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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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 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 乐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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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告郭泽南诉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六和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乐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易志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原告郭泽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6335.00元,退还原告郭泽南;诉讼保全费5000.00元,由原告郭泽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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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 4 |
(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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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 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 乐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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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六和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易志军:本院审理的(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原告郭泽南诉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六和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乐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易志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向原告退回中城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购缴本金100万元;2、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向原告支付投资基金存续期限内(2018年7月7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未分配的收益81666.67元(100万元×10%÷365天×474天-50000元);3、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以100万元为本金、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五为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向原告支付占用费(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占用费140000元);4、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向原告支付本案的律师费60000元;5、被告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六和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乐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易志军为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并定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4:30在蛇口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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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 5 |
(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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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郭泽南 被告- 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 关晓理 陈波 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 六和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乐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易志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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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六和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易志军:本院审理的(2020)粤0305民初27411号原告郭泽南诉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六和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乐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易志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向原告退回中城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购缴本金100万元;2、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向原告支付投资基金存续期限内(2018年7月7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未分配的收益81666.67元(100万元×10%÷365天×474天-50000元);3、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以100万元为本金、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五为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向原告支付占用费(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占用费140000元);4、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向原告支付本案的律师费60000元;5、被告咸宁欣龙置业有限公司、六和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乐泽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乐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乐泽置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易志军为被告中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贝壳街电商有限公司、关晓理、陈波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并定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4:30在蛇口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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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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