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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鑫

    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莲花池2号天强花园AB幢1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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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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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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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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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董晓莉、于凯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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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于凯映
    董晓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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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本院受理执行的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与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晓莉、于凯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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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4执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的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当事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被告- 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董晓莉 于凯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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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的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与你公司、董晓莉、于凯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赣04执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本院(2014)九中民二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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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5
    2

    上诉人董晓莉、于凯映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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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民终4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董晓莉 于凯映 被上诉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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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董晓莉、于凯映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民终4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联系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段亦枫联系方式:0791-863668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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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3
    3

    上诉人于凯映、董晓莉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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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民终4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董晓莉 于凯映 被上诉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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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于凯映、董晓莉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联系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段亦枫联系方式:0791-863668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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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3
    4

    关于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与被告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晓莉、于凯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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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九中民初字第1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被告- 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董晓莉 于凯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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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与被告九江市鹏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晓莉、于凯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九中民二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和董晓莉、于凯映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联系电话:0792-8537700联系人: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陈小江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道67号邮政编码:332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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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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