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艺想天开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2号10-10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1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8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3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潘竞伟与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783民初902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潘竞伟 收起

    ... 展开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1-12
    2

    北京优艾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8民初402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优艾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0-12-28
    3

    北京睿信广告有限公司、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8执1881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北京睿信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1-01-07
    4

    潘竞伟、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民终22043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潘竞伟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0 2020-12-08
    5

    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783民初10980号 演出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11-19 2020-11-30
    6

    潘竞伟与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6民初50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潘竞伟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0-11-26
    7

    北京胡子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8执1893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北京胡子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1-01-07
    8

    深圳美角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06执1313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美角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0-12-30
    9

    北京力能文化艺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06民初411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力能文化艺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10-20 2020-10-30
    10

    北京中南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与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8民初61620号 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中南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0-08-03 2020-11-09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合同纠纷

    原告- 王智元 被告- 上海优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曾杰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G81 2019-11-05

    失信被执行人8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783执4551号 东阳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29 详情
    2 (2021)浙0206执957号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25 详情
    3 (2021)浙0106执1540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22 详情
    4 (2021)浙0206执377号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28 详情
    5 (2020)浙0108执1893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10 详情
    6 (2020)浙0108执1881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09 详情
    7 (2020)浙0206执1313号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5-25 详情
    8 (2020)浙0206执1039号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4-26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9民初6262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虹口区公司 被告-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9民初6262号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虹口区公司诉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沪0109民初6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虹口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30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30
    2

    (2021)浙0206民初2454号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06民初245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珏慧 被告-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曾杰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06民初2454号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K30U4C)、曾杰(公民身份号码:3305011978****0836):本院受理原告杨珏慧与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对你们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206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杨珏慧借款200万元,并支付利息20万元;二、被告曾杰对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曾杰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向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由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杰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21-07-15
    3

    (2021)浙0206民初2449号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06民初244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张立 被告-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曾杰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06民初2449号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K30U4C)、曾杰(公民身份号码:3305011978****0836):本院受理原告张立与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对你们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206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张立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10万元;二、被告曾杰对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曾杰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向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由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杰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21-07-15
    4

    (2021)粤0111民初7428号原告潘竞伟与被告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11民初7428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潘竞伟 被告-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7428号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竞伟与被告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第三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8月2日09时30分在江高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如你期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539243962021-05-1422:41:59:986(2021)粤0111民初7428号原告潘竞伟与被告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公告,开庭,有限公司,送达,审理1153318 收起

    ... 展开
    2021-05-14
    5

    (2021)浙0206民初2454号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06民初245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珏慧 被告-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曾杰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06民初2454号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K30U4C)、曾杰(公民身份号码:3305011978****0836):本院受理原告杨珏慧与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杰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投资款20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投资款的保底收益20万元(自原告付款日起计算一年,按照年化10%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5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1-04-28
    6

    (2021)浙0206民初2449号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06民初244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张立 被告-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曾杰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06民初2449号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K30U4C)、曾杰(公民身份号码:3305011978****0836):本院受理原告张立与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杰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0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投资款的保底收益10万元(自原告付款日起计算一年,按照年化10%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1-04-27
    7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9民初6262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虹口区公司 被告-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9民初6262号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虹口区公司诉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虹口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15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15
    8

    上诉人潘竞伟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民终2204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民终22043号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潘竞伟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20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0-12-07
    9

    (2019)粤0111民初35620号原告潘竞伟诉被告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11民初3562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潘竞伟 被告- 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35620号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粤0111民初35620号原告潘竞伟诉被告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9)粤0111民初3562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潘竞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仙苑直街222号江高人民法庭联系方式:020-37050240、37050203联系人:刘军法官534157942020-07-0213:05:04:584(2019)粤0111民初35620号原告潘竞伟诉被告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民初,原告,文化1153318 收起

    ... 展开
    2020-07-02
    10

    (2019)粤0111民初35620号原告潘竞伟诉被告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11民初3562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潘竞伟 被告- 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35620号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粤0111民初35620号原告潘竞伟诉被告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1民初356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潘竞伟的起诉。你需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仙苑直街222号江高人民法庭联系方式:020-37050240、37050203联系人:刘军法官签发人:534035112020-06-2316:33:43:835(2019)粤0111民初35620号原告潘竞伟诉被告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东阳行运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裁定,有限公司,裁定书,广州市1153318 收起

    ... 展开
    2020-06-2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