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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天恒

    深圳市泰天恒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67区大仟工业厂区1号厂房7楼70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与深圳市泰华细胞工程有限公司、林词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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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4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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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5-19 2021-01-11
    2

    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泰天恒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恒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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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湘0903民初4392号 合同纠纷

    原告-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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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2020-03-16 2020-03-27
    3

    梁均芳与深圳市泰天恒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泰华生物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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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2075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梁均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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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11-14 2020-09-30
    4

    林巧珠、林词雄、深圳市泰华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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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3执14775号之九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林巧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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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11-12 2019-12-02
    5

    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泰天恒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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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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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与深圳市泰华细胞工程有限公司、林词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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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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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梁均芳与深圳市泰天恒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泰华生物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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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梁均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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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泰天恒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恒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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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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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林巧珠、林词雄、深圳市泰华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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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林巧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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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5402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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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402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泰天恒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 深圳市金成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华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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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402号之一深圳市泰华细胞工程有限公司、林词雄、林春伟、深圳市泰天恒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泰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诉被告深圳市泰华细胞工程有限公司、林词雄、林春伟、深圳市泰天恒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泰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泰华细胞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偿还借本金52.5万元、截止2019年8月5日的利息10316.02元、罚息889.57元、复利114.96元,及后续产生的罚息、复利(罚息以52.5万元为基数、复利以10316.02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8%加收50%的标准,均自2019年8月6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林词雄、林春伟、深圳市泰天恒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泰投资有限公司就被告深泰华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16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五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本公告于当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张贴人:何国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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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6
    2

    (2020)粤0304民初540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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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4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泰天恒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 深圳市金成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华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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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402号深圳市泰华细胞工程有限公司、林词雄、林春伟、深圳市泰天恒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泰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人民币536320.55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应计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8月5日的贷款佘额为525000元,利息10316.02元、罚息889.57元、复利114.96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五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张贴人:查沛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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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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