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慈公(消)行罚决字〔2017〕0285号 | 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
现查明位于慈溪市坎墩街道郑家甲北路158号的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对位于慈溪市坎墩街道兴镇街658号的慈溪金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鸿悦花苑)进行物业管理时,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0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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