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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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跃辉与深圳市前海天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成更新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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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
原告-黄跃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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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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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5157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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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5157号 | - |
当事人- 紫金县龙潭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天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成更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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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5157号之一深圳市天成更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献欢、紫金县龙潭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天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1181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交纳生效判决确定的诉讼费用,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粤0305执51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命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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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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