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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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市监案处〔2020〕600010号 |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①本案中当事人公司楼盘展厅沙盘内放置“宝龙宏地官河上城”项目部分楼房模型,该楼房实际位置位于南官新天地5号地块,根据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5月14日出具的路自规访答(2020)4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内容,上述楼房模型区域为南官河沿岸滨水12米建筑高度控制区,结合滨水空间及景观营造,允许建筑高度局部可突破至15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南官新天地3#地块(美的君兰府)和南官新天地5号地块均位于《台州市路桥分区LLQ021(旧城)规划管理次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LLQ021-01分幅图则,该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8年8月16日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对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均有详细规定,上述楼房模型区域为南官河沿岸滨水12米建筑高度控制区,结合滨水空间及景观营造,允许建筑高度局部可突破至15米。当事人公司在宣传和销售自身楼盘过程中通过发放宣传册、楼书等方式向购房者宣传沙盘中宝龙房产模型区域限高12米,却并未告知该区域“允许建筑高度局部可突破至15米”,存在引人误解的宣传,造成了购房者对其所购买商品房周边环境的误解,误导了购房者,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虚假宣传行为。②当事人公司对外发放“白皮书”楼书中有一页内容标题为“稀贵长街之上地脉孤本”,其中有介绍“浙江省重点历史保护街区十里长街,规划约50公顷水岸商业街区,低层风貌街区控高12M,仅君兰府地块为商品房住宅用地”,进行了不实的宣传,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虚假宣传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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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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