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天之海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天海路98号1栋1单元1层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75
    • 法院公告 11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37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林丽萍,兰云骁,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14民初569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兰云骁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林丽萍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6-30
    2

    肖肖,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其他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14执201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肖肖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6-30
    3

    何健,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民事其他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14执1591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何健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22
    4

    曾大才,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其他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14执15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曾大才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22
    5

    李长新,肖华清,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民事其他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14执1590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肖华清
    李长新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22
    6

    程诚,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民事其他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14执1593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程诚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22
    7

    许进,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民事其他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14执1596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许进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5-31
    8

    龙晓辉,谢骞,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民事其他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14执1589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谢骞
    龙晓辉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5-31
    9

    敬万东,严春梅,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民事其他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14执1597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敬万东
    严春梅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5-31
    10

    熊发友,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民事其他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14执1598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熊发友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5-31

    法院公告11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渝民初6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G100 2020-11-26
    2 (2019)渝民初116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G85 2020-11-19
    3 (2019)渝民初114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G13 2020-11-08
    4 (2020)渝民初11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G54 2020-11-03
    5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开庭传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G57 2020-11-01
    6 (2019)渝民初113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G74 2020-10-21
    7 (2019)渝民初112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G74 2020-10-21
    8 (2019)渝民初114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G74 2020-10-21
    9 (2020)渝民初12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G112 2020-10-11
    10 (2019)渝民初14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吴青元 被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G77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民初196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民初19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钟书琼 被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8)渝民初196号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钟书琼诉被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2018)渝民初1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钟书琼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6月19日上传日期:2019年6月19日 收起

    ... 展开
    2019-06-19
    2

    (2019)川0193民初1921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告宋邦岚、宋盛雪、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93民初19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宋邦岚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1921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告宋邦岚、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宋邦岚、宋盛雪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3635.91元和利息、罚息及复利人民币1917.75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1月1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宋邦岚、宋盛雪支律师费7644.29元(按8%计算)、公证费300元、邮寄费2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4.判令被告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对以上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原告宋邦岚、宋盛雪以其位于成都市新都区三河镇互助村1、2社天府江南15幢1单元1层2号房屋(合同备案号为:37518)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9-06-02
    3

    (2018)渝民初197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民初19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钟书琼诉被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不得执行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天河大道天府江南B区3栋3楼31号的房屋。二、驳回钟书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承办人:李震67673105(民一庭)书记员:曾朝伟67673105 收起

    ... 展开
    2019-05-23
    4

    (2018)渝民初196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民初19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钟书琼诉被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不得执行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天河大道天府江南B区3栋3楼32号的房屋。二、驳回钟书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承办人:李震67673105(民一庭)书记员:曾朝伟67673105 收起

    ... 展开
    2019-05-23
    5

    (2017)渝民初113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民初11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海基业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天海它山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胡大林 庞易民 王雨桃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7)渝民初113号宁波天海它山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天海基业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天海它山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胡大林、庞易民、王雨桃合同纠纷一案,庞易民、深圳市天海基业实业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4月27日上传日期:2018年04月27日 收起

    ... 展开
    2018-04-27
    6

    (2017)渝民初113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民初11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海基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天海它山实业有限公司 胡大林 庞易民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王雨桃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7)渝民初113号深圳市天海基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天海它山实业有限公司、胡大林、庞易民、王雨桃:本院受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海基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天海它山实业有限公司、胡大林、庞易民、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王雨桃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2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30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30日 收起

    ... 展开
    2017-08-3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