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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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执19522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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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9522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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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0-12-30 |
2 |
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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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86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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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4-30 | 2020-12-31 |
3 |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帝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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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辖终18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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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17 | 2019-10-15 |
4 |
安徽帝显电子有限公司、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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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帝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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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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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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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0)粤0304执19522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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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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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器材技术有限公司等与德利尔(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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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
原告-中国电子器材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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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器材技术有限公司、德利尔(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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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电子器材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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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帝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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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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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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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91民初58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器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德利尔(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欧盛明 赵红军 欧解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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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78 | 2020-03-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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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4民初186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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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8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肖行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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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865号肖行亦: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肖行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834397.76元及滞纳金26700.73元(滞纳金以拖欠货款为本金,按日0.08%从2018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1月13日为26700.73元,逾期续计),合计861098.49元;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4万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于本院外网管理系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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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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