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慈溪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76号 | 浙江省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4月15日15时许,罗彬哲经营的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北二环东路XXX号的慈溪市古塘罗彬哲水果店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果皮(厨余垃圾)、塑料袋(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在垃圾桶内。慈溪市古塘罗彬哲水果店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责令慈溪市古塘罗彬哲水果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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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详情 |
| 2 | 慈溪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48号 | 浙江省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3月26日14时42分,罗彬哲经营的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北二环东路XXX号的慈溪市古塘罗彬哲水果店在经营过程中将纸箱、塑料筐等垃圾堆放于店面西侧。现场垃圾共2处,约2立方米。慈溪市古塘罗彬哲水果店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慈溪市古塘罗彬哲水果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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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详情 |
| 3 | 慈溪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250号 |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8月22日17时许,罗彬哲经营的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北二环东路XXX号的慈溪市古塘罗彬哲水果店在经营过程中将西瓜、作业台子等放置在店面门窗外进行销售。本机关当即作出并送达(2020)慈综合责限改通字第4-328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0年8月22日18时0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慈溪市古塘罗彬哲水果店未按照要求进行改正,现场仍将西瓜、作业台子等放置在店面外,占地面积为0.72平方米。慈溪市古塘罗彬哲水果店擅自超出门窗店外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慈溪市古塘罗彬哲水果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5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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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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