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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人医院

    唐山市工人医院

    在业
    • 官网:-
    • 地址: 唐山市文化路2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9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工人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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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203民初37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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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2021-09-08 2021-09-30
    2

    石家庄商磐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工人医院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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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203民初6720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原告-石家庄商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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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2021-08-23 2021-09-17
    3

    张世娟、唐山市工人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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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203民初577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唐山市工人医院
    张世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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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6-30
    4

    刘海英刘某、张某等与唐山市工人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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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203民初440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张某
    唐山市工人医院
    刘海英刘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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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10
    5

    张世娟与唐山市工人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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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203民初283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张世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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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5-27
    6

    河北讯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唐山市工人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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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203民初29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河北讯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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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2021-05-07 2021-05-10
    7

    范立军与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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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202民初152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范立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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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2021-05-06 2021-06-01
    8

    石家庄商磐科技有限公司与唐山市工人医院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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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111民初526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原告-石家庄商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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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6-28
    9

    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唐山市工人医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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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2645号 合同纠纷

    原告-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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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5-19
    10

    华润唐山医药有限公司与唐山市工人医院集团第一医院唐山市第八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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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203民初40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华润唐山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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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2020-12-17 2020-12-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初10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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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1048号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 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市工人医院 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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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1048号刘畅、王峰、李桂芳、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畅、王峰、李桂芳、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一审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本案定于2021年9月24日10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9月26日14: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7月19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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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2

    (2021)粤03民初10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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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1048号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 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市工人医院 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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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1048号刘畅、王峰、李桂芳、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畅、王峰、李桂芳、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一审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本案定于2021年7月20日10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7月21日14:30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4月6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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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6
    3

    (2021)粤03民初10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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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1048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 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市工人医院 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 李桂芳 刘畅 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市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王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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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1048号刘畅、王峰、李桂芳、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畅、王峰、李桂芳、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一审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本案定于2021年7月20日10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7月21日14:30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4月6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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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6
    4

    (2020)粤03民初264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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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264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市工人医院 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 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保理 刘畅 李桂芳 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王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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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2645号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刘畅、王峰、李桂芳、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原告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刘畅、王峰、李桂芳、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65430542.82元;二、被告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本金52340000元,并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19日起计付罚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本项判决按照扣减上述判决第一项被告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已履行部分后的金额执行,对被告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履行金额不足被告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判项应履行金额的部分,由被告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给付责任;如本判项被告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履行金额履行完毕的,第一判项不再执行;如被告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和被告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计履行金额达到本判项金额的,则第一判项和本判项剩余未履行部分的金额均不再执行;三、被告刘畅、被告王峰、被告李桂芳、被告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畅、被告王峰、被告李桂芳、被告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自己名下财产履行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2625.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刘畅、王峰、李桂芳、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法院联系人:杨俊杰电话:0755-8353522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ssfw.szcourt.gov.cn/frontend/anjiangongkai/caseOpe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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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5

    20-2645公告起诉状、证据材料、通知书(应诉、举证、证据交换)、一审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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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26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市工人医院 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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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2645号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刘畅、王峰、李桂芳、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上诉人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山市公益实业开发总公司、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绮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刘畅、王峰、李桂芳、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2020)粤03民初2645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2645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你们须于2020年10月15日9:40到我院第十八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2020年10月15日14:4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法院联系人:杨俊杰电话:0755-8353522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ssfw.szcourt.gov.cn/frontend/anjiangongkai/caseOpe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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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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