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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商业银行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清泉西路1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2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3

    法律诉讼5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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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执19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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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门市人民法院 2021-03-22 2021-09-01
    2

    玉门市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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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民初521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原告-玉门市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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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门市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2-20
    3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某、李某1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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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民初27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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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门市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0-12-31
    4

    赵建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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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执19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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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门市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15
    5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吉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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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执15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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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门市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15
    6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世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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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执154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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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门市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15
    7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建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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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执196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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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门市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0-12-15
    8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某、杨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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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民初27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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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门市人民法院 2020-11-19 2021-02-20
    9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雷某、覃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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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民初27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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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门市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0-12-15
    10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雷某、覃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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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民初27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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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门市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0-12-15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玉门甘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傅士霖 傅一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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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G36 2019-02-26
    2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原告- 玉门市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被告- 玉门市花海银棉有限公司 第三人-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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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玉门市人民法院 G52 2018-10-11
    3 (2018)甘0981民初6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玉门甘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傅士霖 傅一峰 刘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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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玉门市人民法院 G18 2018-09-22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玉门甘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付士霖 付一峰 刘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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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玉门市人民法院 G23 2018-05-31
    5 (2017)甘0981民初4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马奴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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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G13 2017-07-0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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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甘0981民初8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门镇支行 被告- 雷定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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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门镇支行诉被告李海燕、雷定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981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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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8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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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甘0981民初14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桂蕊 张希文 王运动 王仁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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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运动、杨桂蕊、张希文、柴红艳、杨增东、王仁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981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王运动、杨桂蕊给付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97000元、利息81496.41元(结算至2021年6月7日),合计1078496.41元,并按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自2021年6月8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张希文、柴红艳、杨增东、王仁泰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王运动、杨桂蕊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253元,由王运动、杨桂蕊、张希文、柴红艳、杨增东、王仁泰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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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3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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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甘0981民初14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桂蕊 范红全 王运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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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运动、杨桂蕊、范红全、王军、胡天明、孙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981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王运动、杨桂蕊给付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元、利息160611.49元(结算至2021年6月7日),合计2160611.49元,并按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自2021年6月8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范红全、王军、胡天明、孙建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王运动、杨桂蕊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04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王运动、杨桂蕊、范红全、王军、胡天明、孙建军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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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3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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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甘0981民初14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桂蕊 王运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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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运动、杨桂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981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王运动给付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146000元、利息358226.97元(结算至2021年6月7日),合计1504226.97元,并按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自2021年6月8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杨桂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9169元,由王运动、杨桂蕊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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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3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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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民初21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西号支行 被告- 王生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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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西号支行诉被告张春虎、魏翠娟、王生明、李世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981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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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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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民初22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许春贤 高晓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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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春贤、高晓丽、张凯、张顶柱、黄军生、翟燕恒、杨旭、杜斌、周银君、刘幸汶、黄建军、王卫国、何丰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981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许春贤、高晓丽偿还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海支行借款本金550000元、利息195993.8元(截止2020年10月27日),合计745993.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二、被告许春贤、高晓丽承担自2020年10月28日至借款还清之日前的利息(逾期利率按年利率12.75%计算);三、被告张凯、张顶柱、黄军生、翟燕恒、杨旭、杜斌、周银君、刘幸汶、黄建军、王卫国、何丰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春贤、高晓丽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花海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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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0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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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民初21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永红 马书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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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甘0981民初2108号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龙、李萍、韩龙、马书森、何永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甘0981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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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4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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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民初21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邹玉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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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龙、李萍、你、洪孝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981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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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1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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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民初171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吕玉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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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房红民、夏凤玲、你、蒋山林、牛涛、赵玉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981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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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1
    10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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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甘0981民初16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庆幸 张建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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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稳、吴庆幸、王双成、杨红军、孙栓柱、涂水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981民初1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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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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