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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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达力电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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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502执3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邵阳市达力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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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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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吉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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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407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吉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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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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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鑫圣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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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703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鑫圣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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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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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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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2360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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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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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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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103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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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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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思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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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7民初648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超思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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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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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4苏州帝华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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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9民初23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帝华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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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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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君箭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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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13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君箭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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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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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三睿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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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62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三睿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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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6-30 |
10 |
16051苏州帝华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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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9民初160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帝华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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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2-2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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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京0107执4682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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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838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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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83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冠拓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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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8381号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冠拓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8381号案件的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7日10时30分在坪地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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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2 |
(2021)粤0307民初670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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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67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三讯系统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维力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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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6705号深圳市三讯系统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维力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三讯系统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6705号案件的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7日9时30分在坪地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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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3 |
(2021)粤0307民初670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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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67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维力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讯系统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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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6705号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维力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三讯系统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6705号案件的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7日9时30分在坪地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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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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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92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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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9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句荣塑胶制品厂 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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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927号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句荣塑胶制品厂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句荣塑胶制品厂支付货款人民币135799.4元。如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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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5 |
(2020)粤0307民初283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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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83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路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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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330号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路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8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路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676.56元及利息(以50676.56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8月10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路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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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6 |
(2021)粤0307民初1130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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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13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立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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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1302号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立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11302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3日14时30分在坪地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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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7 |
(2021)粤0307民初838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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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83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冠拓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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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8381号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冠拓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8381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6日10时30分在坪地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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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8 |
(2020)粤0307民初3623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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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62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三睿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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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6239号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三睿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三睿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13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1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三睿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70.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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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9 |
(2021)粤0307民初119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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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1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重庆市亨睿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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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194号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亨睿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市亨睿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的1.5倍,从2020年9月25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2.5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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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10 |
(2020)粤0307财保13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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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财保1315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当事人- 深圳维力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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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财保1315号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维力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财保13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15688.12元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公告已于2021年3月25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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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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