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182民初4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6-17 |
2 |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182执保63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展开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3-30 |
3 |
四川中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182执保502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6-30 |
4 |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鑫益特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182民初4005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0-12-18 |
5 |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吴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1民终15846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14 |
6 |
四川川诚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182执212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川诚投资有限公司
...
展开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03 |
7 |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20执144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0-12-22 |
8 |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20执14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0-12-22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执106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2-18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执107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2-1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9)川0182民初266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 被告- 万贤良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G60 | 2019-11-19 |
2 | (2016)川01民终993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吴德明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7-02-23 |
3 | (2016)川01民终993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杨秀安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7-02-23 |
4 | (2016)川01民终994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刘德明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长岭县人民法院 | G30 | 2017-02-23 |
5 | (2016)川01民终993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卢德智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7-02-23 |
6 | (2016)川01民终993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赵兴富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7-02-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川0182民初266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诉被告万贤良、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82民初266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 被告- 万贤良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82民初266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诉被告万贤良、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万贤良归还借款本金176791.07元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至2019年6月18日,被告已欠原告利息4031.03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在本诉状提交之日(含)前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2%计算利息和复利,在本诉状提交之日后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2%后再上浮50%计算罚息和复利;2、判令被告万贤良支付原告为现实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9041元;3、判令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包括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由所有被告共同负担。上述1-2项金额合计189863.1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6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7-31 |
2 |
(2019)川0182民初264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诉被告万崇新、傅能秀、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82民初26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 被告- 万崇新 傅能秀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82民初264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诉被告万崇新、傅能秀、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万崇新、傅能秀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7960.31元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至2019年6月18日,被告已欠原告利息31840.42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在本诉状提交之日(含)前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6%计算利息和复利,在本诉状提交之日后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6%后再上浮50%计算罚息和复利);2、判令被告万崇新、傅能秀共同支付原告为现实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26990元;3、判令被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万崇新、傅能秀协助原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案涉商品房(位于濛阳镇兴农路260号4幢1楼260号,合同签约备案号:52653)抵押登记;5、判令在案涉房屋办妥抵押登记后,或被告万崇新、傅能秀未履行前述第4项义务的,原告就案涉商品房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对本案债权及垫付诉讼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财产保全费全部由所有被告负担;以上1、2项金额共计:566790.73元。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0月28日下午2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7-24 |
3 |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庭智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82民初84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庭智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庭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82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庭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偿款20809.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其中3479.42元从2016年6月28日始、1722.78元从2016年7月1日始、5203.77元从2016年9月30日始、5201.81元从2016年12月29日始5201.42元从2017年3月30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代偿款,上述利息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7-19 |
4 |
(2019)川0182民初201号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礼洁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82民初20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周礼洁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2019)川0182民初201号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周礼洁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82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周礼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偿款23991.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其中2171.25元从2016年3月31日始、6554.85元从2016年6月28日始、6555.34元从2017年9月28日始、4354.38元从2017年12月28日始、4355.38元从2018年3月30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代偿款,上述利息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9-06-19 |
5 |
(2019)川0182民初202号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万崇新、傅能秀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82民初202号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万崇新、傅能秀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82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万崇新、傅能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01725.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22410.41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8日起、以22423.7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30日起、以22414.21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9日起、以22412.29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30日起、以22410.4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7日起、以22412.29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8日起、以22408.48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8日起、以22412.31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以22421.81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5-31 |
6 |
(2019)川0182民初847号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智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82 民初84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82民初847号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智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保证金9054.97元,保证金利息:1256.72元,保证金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原告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之次日起计算,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1月14日,共计10311.69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4-26 |
7 |
(2019)川0182民初848号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凌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82 民初84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82民初848号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凌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保证金2777.28元,保证金利息:336.13元,保证金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原告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之次日起计算,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1月14日,共计3113.41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4-22 |
8 |
(2019)川0182民初849号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82 民初84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庭智 房屋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82民初849号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保证金32372.9元,保证金利息:2141.41元,保证金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原告向银行偿还履行还款义务之次日起计算,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1月14日;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4-17 |
9 |
(2019)川0182民初201号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礼洁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82民初201号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 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82民初201号原告成都濛阳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礼洁追偿权纠纷一案,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保证金:23991.2元,保证金利息:11582.67元,保证金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原告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之次日起计算,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3日;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3-1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