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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游悦客

    龙游悦客商务宾馆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东聚路70、72号华飞庄园8幢(自主申报)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龙卫公罚[2019]32号 县卫生健康局

    第1页共3页文号:龙卫公罚[2019]32号当事人:龙游悦客商务宾馆,经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城北工业园区东聚路华飞庄园8号楼,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825MA29T7LN85经营者:巫利群、女、汉族,住址:浙江省龙游县石佛乡大力山村白佛岩1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308251976*******,联系电话:1351570****2019年7月10日,龙游县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对龙游悦客商务宾馆检查发现:1、该住宿场所处于正常营业状态。2、该场所标注为消毒间内有一厕所,消毒间内未见消毒剂,该场所内的电子消毒柜不能正常运行。3、浙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该场所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现场采样检测。4、现场拍摄照片3张。当日,本机关对你宾馆涉嫌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19年7月10日,你宾馆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事实清楚。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2019年7月10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2019年7月15日制作的对巫利群的询问笔录1份、2019年7月10日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2019年7月10日相对人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2019年7月15日巫利群提供的龙游悦客商务宾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巫利群和陈有宝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019年7月15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1张。本机关认为:你宾馆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你在本机关调查过程中予以配合,及时整改的行为,系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第2页共3页文号:龙卫公罚[2019]32号2019年7月2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文号为龙卫公罚告[2019]3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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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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