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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卡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尚俊园C幢140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云0102民初89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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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02民初899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诺钻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卡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李世聪 字宏剑 王自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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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8997号云南卡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字宏剑、王自兵:原告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诺钻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云南卡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世聪、字宏剑、第三人王自兵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李世聪就(2017)云0102民初899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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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9
    2

    (2017)云0102民初89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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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02民初899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诺钻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卡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和云南卡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李世聪 字宏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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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8997号云南诺钻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自兵:本院受理的原告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和被告云南卡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世聪、字宏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云0102民初8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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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4
    3

    (2017)云0102民初89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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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02民初899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卡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诺钻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李世聪 字宏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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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8997号王自兵:本院已立案受理(2017)云0102民初8997号原告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诉云南卡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诺钻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世聪、字宏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需要依职权追加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送达本案起诉状,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人民币49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49万元每日0.06%为标准,自2015年6月21日起算至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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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9
    4

    (2017)云0102民初89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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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02民初899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卡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诺钻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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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8997号云南卡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字宏剑、李世聪:本院已立案受理(2017)云0102民初8997号原告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诉云南诺钻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四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人民币49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49万元每日0.06%为标准,自2015年6月21日起算至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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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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