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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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财保1129号原告广州南国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生利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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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财保1129号 | - |
原告- 广州南国思念食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生利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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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财保1129号东莞市生利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南国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生利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东莞市生利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中堂镇江南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XLT84P,法定代表人:胡春芳)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91财保1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东莞市生利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经办人:吕本超电话:020-39319103书记员:陈绮琴电话:020-39319056536846732020-12-0817:43:35:491(2020)粤0191财保1129号原告广州南国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生利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公告,东莞市,保全,有限公司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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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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