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穗花工商处字[2018]768号 | 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当事人:广州伟攀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月飞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18队38号四楼(可作厂房使用) 本局于2018年04月10日对当事人广州伟攀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涉嫌构成六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截止1年3月,当事人未报送2015年和2016年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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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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