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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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庆斌、李元佑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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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8民申31号 | 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李元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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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19-12-27 |
2 |
毛庆斌、李元佑等与中南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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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802民初206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李元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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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17-09-26 | 2018-02-26 |
3 |
欧奇祥诉中南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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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民再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欧奇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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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03 00:00:00 | 2017-08-29 |
4 |
欧奇祥与中南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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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民申159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欧奇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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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6-12-21 | 2016-12-21 |
5 |
平果县果化镇龙力采石场与中南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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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23执恢1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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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 | 2016-06-08 | 2016-09-12 |
6 |
黄隆珠与中南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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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23执恢17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黄隆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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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 | 2016-06-08 | 2016-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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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永与中南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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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一法张民一初字第1592-1号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原告-梁建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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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2-12-18 | 2018-08-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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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111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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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111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虎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华昱东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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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1116号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昱东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深圳市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广东虎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昱东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深圳市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111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华昱东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被拖欠的保安服务费72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4192元(按日千分之五,从2019年3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12日31日,实际计算至保安服务费付清为止)。2.判令被告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被拖欠的保安服务费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三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100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1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七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法院联系人:李广仪电话:0755-8486021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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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2 |
(2020)粤0308民初1377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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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民初137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福田区通盛建材经营部 被告- 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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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民初1377号深圳市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福田区通盛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深圳市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福田区通盛建材经营部租金及材料款合计人民币5259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2月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福田区通盛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49元、保全费人民币3368.99元,由被告深圳市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福田区通盛建材经营部。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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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3 |
(2020)粤0308民初137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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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民初137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福田区通盛建材经营部 被告- 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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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民初1377号深圳市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福田区通盛建材经营部诉被告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8民初137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连带支付钢管租金180606元、材料款345358元、逾期付款利息43835元(以5259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1月4日计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5月24日);2.由两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11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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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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