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浙0106民初92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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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吕迪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浙江梭飞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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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梭飞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吕迪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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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 2 |
(2020)浙0106民初92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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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6民初925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吕迪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梭飞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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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梭飞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吕迪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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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 3 |
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0)5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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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0)537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闻龙光 被告- 浙江梭飞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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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闻龙光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0〕0537号),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号西4楼420室),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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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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