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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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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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上诉人-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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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乐平矿务局采矿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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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矿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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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采矿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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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矿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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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乐平矿务局医院、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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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乐平矿务局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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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乐平矿务局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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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上诉人-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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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乐平矿务局医院、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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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乐平矿务局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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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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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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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乐平矿务局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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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再审申请人-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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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电力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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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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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邱对军、吉水县石莲矿业有限公司等经济补偿金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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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邱对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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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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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21)4103号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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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91民初410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肖树根 罗小霞 江西萧翔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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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肖树根、罗小霞、江西萧翔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91民初4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判决事项如下:被告肖树根、罗小霞、江西萧翔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中的5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肖树根、罗小霞、江西萧翔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二二年五月二十日联系人:南昌高新法院综合审判庭杨琪联系电话:0791-883735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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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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