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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发所

    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2号南宁华润中心西写字楼340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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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0103民初1446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王秀娟 被告- 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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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娟诉被告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103民初144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王秀娟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受理费1434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王秀娟。”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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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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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0103民初1558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黄敏 被告- 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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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黄敏诉被告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103民初155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黄敏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受理费332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黄敏。”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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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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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0103民初1558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张定坤 被告- 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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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张定坤诉被告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103民初15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张定坤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受理费874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张定坤。”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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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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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0103民初1558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覃能鲜 被告- 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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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覃能鲜诉被告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103民初155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覃能鲜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受理费1434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覃能鲜。”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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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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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0103民初1060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郭中初 当事人- 广西国穗贸易有限公司 钦州市金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金发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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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郭中初诉被告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国穗贸易有限公司、钦州市金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发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联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103民初106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郭中初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受理费5934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郭中初。”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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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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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0103民初1558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吴智民 被告- 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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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吴智民诉被告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103民初155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吴智民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受理费1448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吴智民。”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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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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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0103民初1446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何佩珍 被告- 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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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何佩珍诉被告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103民初144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何佩珍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受理费5847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何佩珍。”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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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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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0103民初1558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刘小娟 被告- 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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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娟诉被告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103民初155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刘小娟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受理费858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刘小娟。”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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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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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0103民初1446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韡 被告- 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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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陈韡诉被告广西金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103民初144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陈韡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受理费852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陈韡。”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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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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