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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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位仙与李天福、王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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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张位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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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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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云0111民初33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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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33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谢云海 被告- 昆明市物资利用恒溢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和桂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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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3324号昆明市物资利用恒溢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桂芬:本院受理的原告谢云海诉被告昆明市物资利用恒溢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桂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全额退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113000元,并收回原告所购车辆(车辆型号:DHW7153FCCSE,车辆识别代号:LVHFC01668H6081043,发动机号:2081068),并赔偿原告三倍购车款即人民币339000元,前述金额合计人民币452000元,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届满,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官渡人民法庭(官渡区云秀路41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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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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