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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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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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564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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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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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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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8行审3786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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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18-11-20 | 2019-11-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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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13768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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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3768号 | - |
原告- 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创客驿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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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3768号之一深圳市创客驿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创客驿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732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37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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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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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564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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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564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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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5643号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后,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款项64500元及利息(以6450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49.31元(原告已预交),按规定减半收取874.6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我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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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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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32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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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32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创客驿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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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7320号深圳市创客驿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创客驿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732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署的《物业网产业园空间服务协议-ckyz-2019-11-21-001》;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赁入驻保证金人民币86886.6元;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5日14时30分在第11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注:该公告于2020年9月1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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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4 |
(2020)粤0304民456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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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4564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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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45643号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16时00分,请您在开庭时间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我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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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
5 |
(2020)粤0304民初4564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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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564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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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5643号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趣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16时00分,请你在开庭时间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我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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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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