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二稽罚[2020]134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12月取得由诸暨市长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39984808,金额9600元。你单位与诸暨市长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无实际业务往来,发票已入账并结转当年度损益,上述发票属第三方取得发票。以上违法事实企业已签证,签情况属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处以罚款5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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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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