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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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颂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庞鹏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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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6民初220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颂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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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5-28 |
2 |
重庆新颂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庞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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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民辖14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颂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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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0-12-27 |
3 |
四川中瑞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与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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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3民初113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中瑞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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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1-03-25 |
4 |
重庆市合川区宇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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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5执813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合川区宇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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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2-14 |
5 |
江西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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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21执1111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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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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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支行与雷剑峰马立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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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2民初297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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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8-06 | 2020-10-14 |
7 |
重庆新颂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庞鹏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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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3民初66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颂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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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0-06-04 | 2020-11-30 |
8 |
重庆海乐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周涛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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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民初22549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海乐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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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9-12-26 | 2020-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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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宇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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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5民初810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市合川区宇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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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9-23 |
1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罗克肖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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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5民初140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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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11-28 | 2020-09-1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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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105民初140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罗克 肖利 赖瑾 郭定琴 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雷剑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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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G61 | 2020-05-2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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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渝0112执3202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3 | 详情 |
2 | (2020)赣1121执1111号 | 上饶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4 | 详情 |
3 | (2019)渝0103执18592号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2-04 | 详情 |
4 | (2019)渝0192执9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05 | 详情 |
5 | (2019)渝0192执10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05 | 详情 |
6 | (2019)渝0192执5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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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103民初225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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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民初22549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海乐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周涛 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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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渝0103民初22549号周涛、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重庆海乐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03民初2254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12月19日下午14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楼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联系人:陈浴霖,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234号,400010电话:023-636953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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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
2 |
(2019)渝0192民初7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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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92民初7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政群 被告- 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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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92民初718号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政群诉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92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级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6月21日上传日期:2019年06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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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
3 |
(2019)渝0103民初667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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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民初66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黄焕平 被告- 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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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03民初6671号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虎:本院受理黄焕平诉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杨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楼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4月25日上传日期:2019年04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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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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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民初339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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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民初339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吴洪 被告- 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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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03民初3394号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洪与被告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03民初3394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起诉要点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补偿款共计27000元;(300元/天x85天+1500元=2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月4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汉腾X51.5T自动旗舰型越野车一辆,车架号:LK5A6D1KOHA043959,总价12万元。在原告购买该车辆时,由于被告未拿到上户手续,导致原告不能上户。当初原告购买该车辆的目的是为了工作便利使用,原告的工作是做电缆销售,需往来于海南与重庆之间。因被告的原因未能上户期间,原告所购买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只能依赖飞机等交通工具。于是,被告于2018年3月16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18年3月17日起给予原告300元/天的补偿,直到该车上户手续开始办理为止,另外补偿原告1500元的其他损失之后,被告于2018年6月11日才给原告上户。但被告未按约定给予原告相关补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未果,特根据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楼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4月03日上传日期:2019年04月0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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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
5 |
受理原告江西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何志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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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21民初59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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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与何志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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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
6 |
受理原告江西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何志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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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21民初59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何志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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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与何志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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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
7 |
(2019)渝0192民初3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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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92民初3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杜程城 被告- 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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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92民初327号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程城诉被告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3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3月12日上传日期:2019年03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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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
8 |
(2019)渝0192民初7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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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92民初7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政群 被告- 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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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92民初718号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政群诉被告重庆赛特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4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3月7日上传日期:2019年03月0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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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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