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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沙

    南宁市柳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6号越南园区保利铭门20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西南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柳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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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979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西南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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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0-08-19 2020-11-20
    2

    南宁市吉驰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柳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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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979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南宁市吉驰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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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0-08-19 2020-11-16
    3

    江门市蓬江区华弘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柳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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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97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门市蓬江区华弘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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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0-08-19 2020-11-1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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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97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门市蓬江区华弘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诚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柳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蓬江区华弘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979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4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A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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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5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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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979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南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诚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柳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979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4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A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20-11-05
    3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3民初979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市吉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诚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柳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吉驰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97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4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A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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