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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建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统建办公楼1栋15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3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3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南、孙淑媚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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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0923号 相邻关系纠纷

    上诉人-李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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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2 2021-02-22
    2

    张德珍与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第一分公司、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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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191民初418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张德珍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第一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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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4-08
    3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黄金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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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35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黄金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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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26 2020-01-08
    4

    江西赣江新区爱施德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瑞敏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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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财保6120号 -

    申请人-张瑞敏
    江西赣江新区爱施德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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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12-16 2019-12-30
    5

    邓淑良与谢春林、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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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湘0304民初224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邓淑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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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2019-08-02 2019-08-31
    6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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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13935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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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7-22 2019-08-15
    7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巧红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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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15949号之二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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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6-25 2019-11-20
    8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鸿裕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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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15946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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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6-20 2019-10-03
    9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白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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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15947号之二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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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6-12 2019-08-15
    10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松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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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16008号之二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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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6-12 2019-08-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51626号开庭公告-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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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16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赣江新区爱施德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立诺特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高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睿华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滕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滕锐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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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1626号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西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立诺特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高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睿华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滕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滕锐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爱施德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一套。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市嘉瑞德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2.判令被告深圳市嘉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罚息(罚息以借款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07月13日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深圳市福鸿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和润翔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辉泓盛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西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心海腾泓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心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博伦沃德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立诺特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高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新睿华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滕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滕锐保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被告张腾鸿、被告深圳市心海港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瑞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被告张瑞敏对被告深圳市嘉瑞德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深圳市博伦沃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深圳市前海粤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原告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二十三位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7万元;6.判令二十三位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全部费用。以上暂合计人民币3017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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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3
    2

    (2019)粤0304执1393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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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1393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嘉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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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执13935号深圳市嘉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5233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执139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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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3

    (2017)粤0304民初52469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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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蒋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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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69号蒋鹏: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1999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10818元、专项维修基金:2502元,合计1332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拖欠上述费用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2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14时30分,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江红虹、人民陪审员侯昆、人民陪审员朱玉萍,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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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1
    4

    (2017)粤0304民初52471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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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郑鸿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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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71号郑鸿裕: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1998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10818元,1998年至2016年的专项维修基金2641元,合计13459元;2、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拖欠上述费用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被告承担律师费2500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14时30分,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江红虹、人民陪审员侯昆、人民陪审员朱玉萍,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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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5
    5

    (2017)粤0304民初5246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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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蒋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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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69号蒋鹏: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4民初52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蒋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0818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502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332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1元,由被告负担1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Ο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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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1
    6

    (2017)粤0304民初5247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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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郑鸿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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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71号郑鸿裕: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鸿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4民初52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郑鸿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0818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641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3459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1元,由被告负担1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Ο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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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1
    7

    (2017)粤0304民初5247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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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7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巧红 蔡育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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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70号张巧红、蔡育琼: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4民初52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巧红、蔡育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0217元、专项维修基金2363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258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9元,由两被告负担1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Ο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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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1
    8

    (2017)粤0304民初5246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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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车松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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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67号车松娣: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4民初52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车松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2224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168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5392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4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5元,由被告负担2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Ο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院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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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1
    9

    (2017)粤0304民初5246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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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杨白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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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468号杨白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4民初52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白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3752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344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7096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7元,由被告负担25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Ο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院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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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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