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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奥电气

    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路2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百利莱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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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1103民初60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百利莱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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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1-01-21
    2

    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西百利莱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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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2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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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2-21
    3

    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姚义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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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执8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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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9-06-18 2019-07-30
    4

    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与姚义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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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881民初41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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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7-03-09 2017-07-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0881民初4149号原告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姚义军买卖合同裁判文书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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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881民初41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姚义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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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公告姚义军(3308251975****3532):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81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姚义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货款4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姚义军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四月七日承办人:管玉江联系电话:0570-4119149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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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07
    2

    (2016)浙0881民初4149号原告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姚义军买卖合同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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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881民初41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姚义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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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公告姚义军(3308251975****3532):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江山博奥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81民初4149号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4000元整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4年9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9日10: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承办人:管玉江联系电话:0570-4119149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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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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