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越(消)行罚决字〔2019〕0180号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景都花园1幢508室)负责物业管理的新江南景园(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大溜畈路11号)消控室无人值班,属于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越城区大队 2019年7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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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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