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民终11223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3-05 |
| 2 |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川0115民初4465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3-01 | 2021-03-05 |
| 3 |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浦发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川01破申39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9 | 2018-06-20 |
| 4 |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浦发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川01清申6号 | - |
申请人-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23 00:00:00 | 2017-12-22 |
| 5 |
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6)川01民终11822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6-27 | 2017-09-28 |
| 6 |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王佩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5)青羊民初字第0622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7-05-27 | 2018-12-31 |
| 7 |
成都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16)川0105执3462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7-05-23 | 2018-02-02 |
| 8 |
成都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6)川0105民初6919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6-11-22 | 2017-05-11 |
| 9 |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10 |
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 | - |
-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1-18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川01民终11223号古万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民终11223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 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宿墙体材料应用发展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2019)川01民终11223号上诉人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宿墙体材料应用发展公司、原审第三人古万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未答辩或举证的,视为你方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于2019年9月12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6-27 |
| 2 |
(2017)川0115民初4465号原告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市新宿墙体材料应用发展公司、第三人古万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川0115民初4465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市新宿墙体材料应用发展公司 被告- 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15民初4465号原告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市新宿墙体材料应用发展公司、第三人古万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不服(2017)川0115民初4465号民事判决书,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上诉状副本。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7)川0115民初446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上诉人归还其非法占有的位于温江区永盛镇三义村二组(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第23566号),并将该地块恢复原状;同时判令被上诉人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其侵权期间的土地使用费并赔偿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2、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3-21 |
| 3 |
(2017)川0115民初4465号原告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市新宿墙体材料应用发展公司、第三人古万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川0115民初4465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市新宿墙体材料应用发展公司 被告- 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15民初4465号原告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市新宿墙体材料应用发展公司、第三人古万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及《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3-11 |
| 4 |
(2017)川0115民初4465号原告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市新宿墙体材料应用发展公司、古万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川0115 民初4465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当事人-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宿墙体材料应用发展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15民初4465号原告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成都四鑫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市新宿墙体材料应用发展公司、古万明物权保护纠纷。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归还其非法侵占使用的位于温江区永盛镇三义村二组地块(先永盛镇永盛场社区,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第23566号),并将该地块恢复原状;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侵权期间的土地使用费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截止2015年4月30日,应支付土地使用费50万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不履行生效判决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点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10-25 |
| 5 |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成都浦发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破1号 | - |
当事人-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浦发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根据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成都浦发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浦发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成都浦发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3月2日前,向成都浦发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6楼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邮编:610041;联系人:解骁骞、王文豪;联系电话:13037791117,1818111119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浦发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浦发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3月14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应到场列席。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1-1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