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宜国土资监[2018]103号 |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30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777平方米房屋及1093平方米地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187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374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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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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