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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诚建设

    广东董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七座新区五巷2号402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朱志晴、广东董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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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108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朱志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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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8-20 2021-09-18
    2

    (2021)粤0112执3218号广州市恒义诚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董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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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执32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恒义诚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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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07-22 2021-08-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王福锦、广东董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1)粤01执13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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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1327号 -

    当事人- 广东董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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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1327号王福锦、广东董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1942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区汉荣的申请,本院已立案强制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13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向申请执行人区汉荣支付款项2745195.07元(暂计);交纳执行费29852.00元(暂计)。报告财产令内容为: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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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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