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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年丰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3308A(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19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8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19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46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 郭文城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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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八版 2020-01-24
    2 - -

    被告-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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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 六版 2019-06-18
    3 (2019)粤03破95号 -

    被申请人-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申请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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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 二版 2019-06-03
    4 - -

    原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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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版 2019-04-11
    5 (2016)粤0305民初26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林湖公园有限公司 郭文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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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65 2018-03-22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林湖公园有限公司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深圳市玉明城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东马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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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2-07
    7 (2016)粤0304执138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玉明城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郭文城 刘奕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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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G90 2018-02-01
    8 (2016)粤0304执138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盛丰乐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郭文城 郭乐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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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G90 2018-02-01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林湖公园有限公司 郭文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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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G63 2017-11-14
    10 (2016)粤0304执1380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洪哲 王星 深圳市洪发贸易有限公司 郭文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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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G88 2017-10-1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恢4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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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恢44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被告- 孙俊卿 陈伟胜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 郭文城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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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444号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郭文城、陈伟胜、孙俊卿、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与被执行人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郭文城、陈伟胜、孙俊卿、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3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49356366.20元及利息,本院于2016年12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16)粤03执3963号。在该次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以申请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为由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本院于2020年7月7日恢复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恢444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钦川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湾大道36号年年丰广场SHOPPINGMALLD的商铺、商管办公室(详见抵押物清单)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抵押物清单:序号名称权利凭证号码1F2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86号2F3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85号3商管办公室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80号4A26-1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7020号5A27-1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7021号6A28-1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7022号7A33-1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7023号8A36-1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7024号9A45-1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91号10A48-1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9211A8-1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7011号12A26-2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71号13A27-2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70号14A28-2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69号15A33-2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68号16A36-2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67号17A45-2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63号18A48-2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62号19A8-2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7012号20A25-3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7014号21A26-3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7013号22A8-3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21号23A25-4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23号24A26-4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24号25A6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00号26A29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03号27A31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04号28A32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05号29A34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06号30A35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07号31A39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09号32A46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10号33A47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11号34A49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6912号35B9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70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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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9
    2

    (2020)粤0304民初323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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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33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邱月霞 当事人- 深圳市洪发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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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2335号王星、郭文城、洪哲、深圳市洪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邱月霞与被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王星、郭文城、洪哲、深圳市洪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4执异130号执行裁定书;二、确认邱月霞与洪哲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34年11月30日,并(2016)粤0304执13803号执行案件处分深圳市福田区渔农村名津广场1栋134、144、145、146、149、150、153、155的商铺时,以附带租约的形式予以公告;三、判令在(2016)粤0304执13803号执行案件中对承租人即原告的房屋租赁现状以及优先购买权予以确认;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4日14时30分,请在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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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4
    3

    (2020)粤0304执异130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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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130号之一 -

    当事人-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深圳市洪发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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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130号之一深圳市洪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郭文城、洪哲、王星:本院受理的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你借款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异议人邱月霞提出了执行异议,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案外人邱月霞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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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30
    4

    (2020)粤0304执异1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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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130号 -

    当事人-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深圳市洪发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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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130号深圳市洪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郭文城、洪哲、王星:本院受理的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你借款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异议人邱月霞提出了执行异议,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举证通知书(3天)、证据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日。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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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9
    5

    (2018)粤03执复16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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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执复1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王星 深圳市洪发贸易有限公司 洪哲 郭文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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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复166号深圳市洪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郭文城、洪哲、王星: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洪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郭文城、洪哲、王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复议申请人邱月霞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4执异239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受理,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复1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3日作出的(2017)粤0304执异239号执行裁定书。二、本案发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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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9
    6

    (2019)粤03执恢386号评估报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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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恢3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商银行 被告-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何锐锋 陈伟胜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 郭文城 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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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恢386号之一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文城、何锐锋、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陈伟胜:关于申请执行人华商银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文城、何锐锋、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陈伟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钦州市钦州湾大道36号年年丰广场SHOPPINGMALL、1号楼B6商铺(房产证号: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7071号)的现值进行评估并已作出深房估(2019)第126916号《评估报告书》,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003.7263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公告向你送达评估结果,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你自送达之日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强制拍卖。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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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9
    7

    (2019)粤03执恢386号拍卖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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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恢3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号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法定代表人郭文城。郭文城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号联合广场A座 B及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层-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法定代表人郭文城。陈伟胜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新路号家华花园A栋F 住所地钦州市钦州湾大道号年年丰广场六楼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号联合广场A座A 年月日出生 董事长。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B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何锐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高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法定代表人郭文城。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揭东县白塔镇宝联村 住所地惠州大亚湾惠州港石化西路 身份证号码。华商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WR。法定代表人梁镜华。华商银行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郭文城。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何锐锋 陈伟胜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 郭文城 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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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恢38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W21R72。法定代表人梁镜华。申请执行人华商银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B102及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30层-3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746316。法定代表人高明,董事长。被执行人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3308A(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73797R。法定代表人郭文城。被执行人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钦州市钦州湾大道36号年年丰广场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782117333X。法定代表人郭文城。被执行人郭文城,男,1966年8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揭东县白塔镇宝联村,身份证号码440525196608031299。被执行人何锐锋,男,1971年3月2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新路30号家华花园A栋15F,身份证号码440525197103261237。被执行人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33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98943833。法定代表人郭文城。被执行人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大亚湾惠州港石化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36187576Y。法定代表人郭文城。被执行人陈伟胜,男,1969年7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88-310,身份证号码440301196907084137。申请执行人华商银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文城、何锐锋、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陈伟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90804700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受理。在本次执行过程中,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申请书,请求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华商银行变更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查明,2018年6月26日,申请执行人华商银行与申请人广州资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深圳市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华商银行持有的深圳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人民币99810393.71元债权转让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10日之前,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价款给华商银行。2018年7月27日,双方当事人于《南方日报》A13版刊登了《华商银行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履行了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的义务。2019年7月17日,本院依法裁定变更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在上一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钦州市钦州湾大道36号年年丰广场SHOPPINGMALL、1号楼B6商铺(房产证号: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7071号),首先查封法院为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为(2016)粤0304执20493-20496号,承办法官翁守成,由于上述房产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抵押物,本院已函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房产处置权移交本院处置。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钦州市钦州湾大道36号年年丰广场SHOPPINGMALL、1号楼B6商铺(房产证号: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7071号)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李祥审判员尚彦卿审判员张永彬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李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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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7
    8

    (2018)粤03执72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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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执7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被告-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陈伟胜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 郭文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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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721号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文城、陈伟胜: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文城、陈伟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执72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变更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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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0
    9

    (2019)粤03执247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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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2471号 -

    当事人-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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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2471号郭文城、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民初字4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24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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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4
    10

    (2019)粤03执254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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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2543号 -

    当事人- 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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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2543号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文城、何锐锋、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陈伟胜: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4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25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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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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