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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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002执保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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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1-26 |
| 2 |
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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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002执保22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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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1-22 |
| 3 |
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德陆军预备役海防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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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9民终84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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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1 | 2020-08-20 |
| 4 |
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德陆军预备役海防团与被上诉人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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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民辖终10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德陆军预备役海防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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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15 | 2016-12-26 |
| 5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与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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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02民初6013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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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16-07-19 | 2016-09-30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04民初3239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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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23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黄山市金色延安大酒店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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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2398号黄山市金色延安大酒店有限公司、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黄山市金色延安大酒店有限公司、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黄山市金色延安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借款合同》(编号:04×××44)的债权本息,合计人民币(下同)5,239,448.04元(其中,本金为4,317,622.56元;正常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至2020年11月25日,为921,825.48元,之后的罚息及复利计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黄山市金色延安大酒店有限公司为原告实现《借款合同》(编号:0433544)的债权本息和担保权益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等)承担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诉讼请求涉及的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0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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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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