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和润集团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朱家尖和润集团总部大厦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17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被告- 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虞松波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虞赛珠 收起

    ... 展开
    开庭传票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G53 2020-10-23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 上海和润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磐润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临泰投资有限公司 周挺 付超 张勇 夏燕君 周峰 贺璐玮 虞松娟 张松祥 虞赛雅 刘裕国 杜海维 虞利锋 张峰 陈波 刘潜艇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金融法院 G35 2020-09-29
    3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被告-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虞松波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G19 2020-07-28
    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被告- 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虞松波 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虞赛珠 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之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G82 2020-05-17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被告- 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虞松波 张勇 上海银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上海金融法院 G13 2020-01-23

    失信被执行人17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沪0101执460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1-21 详情
    2 (2022)浙72执39号 宁波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2-01-12 详情
    3 (2021)沪74执509号 上海金融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8-18 详情
    4 (2021)津72执221号 天津海事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19 详情
    5 (2021)津72执220号 天津海事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19 详情
    6 (2021)苏05执373号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4-13 详情
    7 (2021)京02执243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部分未履行 2021-02-02 详情
    8 (2020)浙0106执2939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27 详情
    9 (2020)黑81执8号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1-07 详情
    10 (2020)黑81执9号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1-07 详情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舟山顺翔石油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泰投资有限公司,虞松波,金洋油脂(舟山)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74民初34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当事人- 舟山顺翔石油有限公司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临泰投资有限公司 金洋油脂(舟山)有限公司 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和润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银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74民初3472号舟山顺翔石油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泰投资有限公司、虞松波、金洋油脂(舟山)有限公司、上海和润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银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一、被告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308,600,000元;二、被告一、被告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5,323,350元;三、被告一、被告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人民币114,182,000元;四、若被告一、被告二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与被告上海临泰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以被告三所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御翠园地下商铺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付款义务之和的部分归被告三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一、被告二继续清偿;被告三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被告二追偿;五、若被告一、被告二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四、被告七、被告八对被告一、被告二的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被告七、被告八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被告二追偿;六、若被告一、被告二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与五协商,以被告五持有的对宁波粮食有限公司217,600,000元应收账款及其派生的权益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付款义务之和的部分归被告五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一、被告二继续清偿;被告五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被告二追偿;七、若被告一、被告二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与被告六协商,以被告六持有的对宁波淇翔贸易有限公司252,739,200元应收账款及其派生的权益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在不超过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付款义务之和被告一、被告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范围内由被告上海二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付款义务之和被告一、被告二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部分归被告六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一、被告二继续清偿,被告六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被告二追偿;八、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82,326.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187,326.75元,由八名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7月1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01
    2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中海粮油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虞松波,周江英,上海临泰投资有.. 收起

    ... 展开
    (2020)沪74民初18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 上海中海粮油有限公司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周江英 上海临泰投资有限公司 虞松波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74民初1839号上海中海粮油有限公司,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虞松波,周江英,上海临泰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海中海粮油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虞松波,周江英,上海临泰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74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你们应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6月9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9
    3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虞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6民初18784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中民居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磐润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通飞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虞松波等诉 黄文勉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6民初18784号上海通飞贸易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磐润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虞松波:本院受理中民居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文勉、第三人虞松波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们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共和新路3009号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7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7
    4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虞松波 收起

    ... 展开
    (2021)沪74民初2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 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 虞松波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74民初270号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虞松波: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被告和润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虞松波、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3月12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12
    5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舟山顺翔石油有限公司,上海临泰投资有限公司,虞松波,金洋油脂(舟山)有限公司,上海和润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银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74民初34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银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临泰投资有限公司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舟山顺翔石油有限公司 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和润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74民初3472号舟山顺翔石油有限公司、上海临泰投资有限公司、虞松波、金洋脂(舟山)有限公司、上海和润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银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诉被告舟山顺翔石油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泰投资有限公司、虞松波、金洋脂(舟山)有限公司、上海和润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银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08,600,000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5,323,350元(以剩余借款本金308,600,000元为基数,按每年11.5%的比例计算,自2019年3月20日开始计算,截止至2019年5月13日);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114,182,000元(以剩余借款本金308,600,000万元为基数,按每年24%的比例计算,自2019年5月13日开始计算,暂计至2020年11月18日,实际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律师费;5、判令原告对被告三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被告四、被告七、被告八对被告一、被告二就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判令原告对被告五持有的对宁波粮食有限公司217,600,000元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8、判令原告对被告六持有的宁波淇翔贸易有限公司252,739,200元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9、判令八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另本院定于2021年6月23日上午9时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一并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2月24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24
    6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虞松波 收起

    ... 展开
    (2021)沪74民初2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74民初272号被告虞松波、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告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虞松波、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币种下同)560,000,000元;2.判令被告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偿付原告逾期利息42,682,234.74元、罚息5,392,182.66元(逾期利息、罚息均暂计算至2021年1月5日止);3.判令被告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偿付原告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以本息之和602,682,234.74元为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5.9375%上浮50%计算);4.若被告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1-3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与被告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协议,以其名下抵押物油罐及配套设施、房产和土地、海域使用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继续清偿;5.若被告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1-3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与被告和润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以被告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9,779万股股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继续清偿;6.判令被告和润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虞松波、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对上述1-3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另本院定于2021年6月10日下午14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现一并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2月7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07
    7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虞松波,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上海银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74民初2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银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 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74民初281号被告虞松波、上海银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告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虞松波、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上海银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币种下同)600,000,000元;2.判令被告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逾期利息45,360,497元、罚息2,377,667.29元(逾期利息、罚息均暂计算至2021年1月5日止);3.判令被告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以本息之和645,360,497元为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7.125%上浮50%计算);4.若被告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1-3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与被告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协议,以其名下抵押物油罐及配套设施、房产和土地、海域使用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5.若被告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1-3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与被告和润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以被告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9,942万股股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6.判令被告虞松波、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上海银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对上述1-3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另本院定于2021年6月10日下午14时00分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现一并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2月7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07
    8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告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富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虞松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5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被告- 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 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富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虞松波 收起

    ... 展开

    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富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告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富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虞松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诉请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1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被告2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欠款本金38400万元。二、请求判令被告1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被告2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018.10.28至实际还款日按12.08%的标准计算逾期宽限补偿金。三、请求判令被告1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被告2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1.29至还款之日以第1、2项请求金额为基数、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四、请求判令被告3和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5虞松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3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六、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4富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七、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2成都润富置业有限公司所抵押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八、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各项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眼一天)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14日联系人:欧阳晓明时君晔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3 收起

    ... 展开
    2019-11-0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