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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地申翔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300号附1号办公楼三层3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1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与涂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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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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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万贺棋、张木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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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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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马小青与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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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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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马小青;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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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马小青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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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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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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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与饶志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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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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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西万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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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原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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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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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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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饶志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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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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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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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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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南昌景思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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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1870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景思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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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8705号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景思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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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2
    2

    原告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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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1836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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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8362号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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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1
    3

    原告江西省凯程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杨守军、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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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57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省凯程隆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王辉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杨守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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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杨守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凯程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杨守军、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13民初577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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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8
    4

    原告刘尚陵、朱瑾诉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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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1448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朱瑾 刘尚陵 被告-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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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4480号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尚陵、朱瑾诉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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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5

    上诉人赵艳与被上诉人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涂宾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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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终186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 对赵艳 被上诉人-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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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宾:本院对上诉人赵艳与被上诉人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涂宾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赣01民终1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赵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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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6
    6

    原告江西省凯程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杨守军、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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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57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省凯程隆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王辉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杨守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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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杨守军:原告江西省凯程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杨守军、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13民初5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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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7

    原告赵艳与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涂宾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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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3民初840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赵艳 被告-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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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宾:本院受理原告赵艳与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涂宾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3民初840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赵艳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100元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转账(户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31730104000449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东湖支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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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3
    8

    原告赵艳诉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涂宾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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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3民初8401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赵艳 被告-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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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宾:本院受理原告赵艳诉被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涂宾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03民初8401号民事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继续执行第三人涂宾名下所有的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北大道968号绿地外滩城18#商业办公楼-2502室房产;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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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6
    9

    原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万贺棋、张木秀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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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7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万贺棋 张木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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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贺棋、张木秀:本院受理原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万贺棋、张木秀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2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万贺棋、张木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614436.85元及违约金322887.37元;二、驳回原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10元,由原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74元,被告万贺棋、张木秀共同负担22236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联系地址:南昌市沿江北大道1133号(民二庭:王香芬)联系电话:0791-886811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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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6
    10

    原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涂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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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2民初1053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涂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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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宾:本院受理原告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涂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02民初10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联系方式: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电话:0791-868096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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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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