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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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54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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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5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一元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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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元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一元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民事裁定书给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606民初25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3.28元(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已预交1006.56元),由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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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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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54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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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5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一元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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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元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一元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2175元(128700元×25%)及违约金16087.5元(按未付货款的50%计算),合计人民币48262.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军武,与人民陪审员杜桂霞、梁志沃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上午九时十分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滘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单位)依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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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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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54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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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5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一元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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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元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一元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民事裁定书给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606民初254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内容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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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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