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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昌茂

    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1层1#商铺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2015)琼海法执诉字第5号原告张天培诉被告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寇广迁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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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琼海法执诉字第5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张天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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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海事法院 2015-12-22 2018-08-02
    2

    (2015)琼海法执诉字第5号原告张天培诉被告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寇广迁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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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张天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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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琼0106民初128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牛晓虎 于惠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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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G23 2016-09-0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琼0108民初6856号海南安荣祥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诉讼费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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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08民初685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陈正东 被告- 海南博雅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冯和帝 海南安荣祥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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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6856号之二海南安荣祥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陈正东诉被告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雅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安荣祥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冯和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关于原告陈正东诉被告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雅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安荣祥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冯和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琼0108民初68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案件受理费3764.90元由被告海南安荣祥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案件受理费3764.90元。逾期不缴交,本院将依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缴。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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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2
    2

    (2021)琼0108民初16109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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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民初161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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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6109号陈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诉被告陈婷、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确认原告与被告陈婷、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委贷字490号)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到期;2.判令被告陈婷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01501.8元和支付截至2021年5月8日拖欠逾期罚息4.23元,合计301506.03元;自2021年5月9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3.判令被告陈婷向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1500元;4.被告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陈婷的上述第2项、第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原告对位于海口市白水塘路11-1号昌茂·水木清华6号楼(幢)1单元(单元)9层(层)1-902(房号)房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用由被告陈婷、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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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3

    (2020)琼0108民初6856号海南安荣祥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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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08民初685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陈正东 被告- 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博雅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安荣祥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冯和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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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6856号海南安荣祥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陈正东诉被告海南昌茂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雅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安荣祥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冯和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琼0108民初6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海南安荣祥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正东支付机械租赁费141538元,并支付相应资金使用费损失(以158538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0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以141538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1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以141538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2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正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64.9元(原告已预缴人民币4104.9元),由被告海南安荣祥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退还原告陈正东多预缴的诉讼费人民币3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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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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